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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用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

    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整理 点击:1517 次 发布时间:2018-06-01

    一、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

    (1)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,经考试合格取得“特殊工种操作证”后,方能进行独立操作,并应遵守安全守则。

    (2)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,加油后要将油箱、油杯等的盖子盖好。

    (3)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:

    ①吊钩钩头、滑轮有无缺陷;

   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,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,有无脱槽现象;

    ③大车、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;

   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,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,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;

    ⑤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。

   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,应即进行调整、检修,不得迁就使用。

    (4)开车前,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,关好门窗,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。

    (5)起车要平稳,并逐挡加速: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控制在1-2秒;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;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-18秒,视起重量而定,严禁高档启动。

    (6)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,必须遵守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》中“十不吊”的规定。

    (7)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(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 5m后,将重物下放,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,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。

    (8)操纵控制器时,必须按档次进行,要保护被吊物平稳,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,防止钢丝绳出槽。

    (9)大、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,应降低速度,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,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。

    (10)操作者在作业中,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:

    ①起升、降落重物,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;

   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,要连续鸣铃报警;

   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;

   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

    (11)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。起重机吊着重物时,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。

    (12)起重机运行时,禁止人员上下,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,也不许从事检修。(13)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在主、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,必须单独工作,以免两钩相撞。

    (14)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,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,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。

    (15)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,必须保持1. 5m距离,以防相撞。工作需要靠近时,应经邻机同意,但最小距离应>0. 3m。

    (16)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,应采取安全措施,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,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,方可起吊。

    (17)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,必须将控制器扳到“零位”,当机构安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。

    (18)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,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。

    (19)工作中,制动器、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、异音或异常现象时,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“零位”,立即切断电源,进行检修。

    (20)露天作业的起重机,在风力>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。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,并可靠地固定好。

    (21)如系有磁盘、抓斗的起重机,还应遵守以下规定:

    ①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,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,不得使磁盘、抓斗转动,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;

   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℃以上的工件;

    ③使用抓斗时,不准抓取整块物件,避免在吊运中滑落;

   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(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),应停止运转,进行检修。

    (22)吊运作业完毕后,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,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,吊钩升起,全部控制扳到“零位”,切断电源,并清扫擦试,保持整洁。并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换班工作。

    二、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“十不吊”的原则

    即:(1)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;

    (2)斜拉斜挂不准吊;

    (3)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;

    (4)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;

    (5)被吊物上有人不准吊;

    (6)埋在地下不明物不准吊;

    (7)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;

    (8)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被吊物起落点不准吊;

    (9)棱、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;

    (10)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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